编辑符号定义
要了解符号定义类型和颜色类别以及符号定义和实例之间的关系,请参阅概念:Vectorworks 符号以及概念:对象实例、定义和样式。
对于蓝色和红色符号类型,由于这些符号定义类型不创建符号实例,编辑符号定义只会影响组或插件对象的未来放置。
对于黑色和绿色符号类型,更改符号定义会影响符号的所有现有和未来实例。可以从“资源管理器”或绘图中的实例编辑符号定义。从“资源管理器”编辑符号定义仅显示正在编辑的符号,而从绘图区域编辑符号则允许编辑绘图上下文中的符号定义。绘图中的其他对象可以可见、变灰或隐藏,具体取决于 Vectorworks 首选项的“显示”窗格中的两个设置:处于编辑模式时显示其他对象和变灰其他对象。当其他对象可见时,它们也可吸附,这样可更加快捷准确地编辑跟这些对象相关的符号定义。
使用编辑模式时显示其他对象首选项在通过某翻转符号实例编辑符号定义时无效;尝试此操作时显示的一个提示消息。
无法在高级库或 Vectorworks 库中编辑 Vectorworks 提供的符号定义。要基于 Vectorworks 资源创建符号定义,在当前文件或用户库中复制具有不同名称的符号定义,并编辑该副本。
从绘图区域编辑基于页面的(绿色)符号时,为便于编辑,符号编辑窗口的比例设置为 1:1,以符号定义的大小与符号实例相同。在对象编辑模式下,无法从文档上下文菜单更改活动图层比例。不包括仅基于页面的符号。由于缩放调整,不属于符号定义一部分的其他对象不可吸附,除非它们在活动图层中的比例也是 1:1。
通过在编辑符号定义时插入符号实例,可以将符号嵌套在其他符号内。
参照的符号定义可在目标文件中编辑或重命名,这样将更改源文件中的符号定义。请参阅参照资源。
要编辑符号定义:
打开包含要编辑的符号定义的文件。
执行以下任一操作:
从“资源管理器”中,右键单击符号定义,然后从上下文菜单选择编辑。
对于黑色或绿色符号,右键单击绘图中的符号实例,并从上下文菜单选择编辑。(还可以双击符号实例进行编辑。)
也可以从上下文菜单选择其他编辑选项之一(例如,编辑二维组件),以直接进入编辑模式,并跳至第 4 步,或者选择修改> 编辑符号。
“编辑符号”对话框打开。选择编辑选项并单击编辑。
参数 |
说明 |
二维组件 |
编辑并允许添加符号定义的二维组件;请参阅创建符号定义和插件对象的二维组件 |
三维组件 |
编辑符号定义的三维组件;请参阅自定义符号定义和插件对象的二维和三维组件的细节水平以及在一个视口中同时显示符号定义的二维和三维组件 |
三维墙壁孔组件 |
编辑符号定义的三维墙壁孔组件(请参阅向符号定义添加三维墙壁孔组件)。 如果没有提供三维墙壁孔组件,则墙壁自动使用完全包含符号的三维组件几何形状的三维形状。 |
墙壁闭合组件 |
编辑符号定义的墙壁闭合几何图形(请参阅向符号定义添加墙壁闭合组件)。 如果没有提供墙壁闭合组件,则墙壁自动使用一个平面垂直凸形状,其完全包含从正视图看到的符号的三维组件几何图形。 |
打开“符号选项”对话框,以编辑将符号插入墙壁的方法、符号类别(黑色、绿色、蓝色或红色)、类指派以及其它参数(请参阅创建符号定义以获取参数说明)。 当编辑符号定义以使其与楼层相关时(需要 Vectorworks Architect 或 Landmark),替换高度选项控制编辑现有符号实例的方式。禁用选项后,现有的实例保持原位,变为楼层感知,而增加的偏移值可保持其在原位。。当启用选项时,实例变成楼层感知且无额外偏移;这可能会改变实例标高。 组或插件对象符号定义不可是楼层感知。 该选项仅在从“资源管理器”编辑符号时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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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击 |
在绘图中双击符号时设置未来行为。选择是否显示“编辑符号”对话框,或直接编辑二维或三维组件或插入选项。选择基于当前视图编辑组件,以自动在俯视图/平面视图中编辑二维组件,或自动在三维视图中编辑三维组件。 该选项仅在从“绘图”编辑符号时可用。 |
使用编辑视图 |
将“资源管理器”和“资源选择器”缩略图视图与所选编辑视图匹配。例如,如果将混合符号的缩略图预览设置为俯视图/平面视图,且在右前等轴视图中编辑该符号的三维组件时,缩略图视图就会切换到要匹配的右前等轴视图。 |
符号以对象编辑模式打开(请参阅对象编辑模式)。
编辑符号定义组件时,在对象编辑模式中,“组件编辑”面板可用。从列表中选择要编辑的组件。要了解与添加二维组件以用于隐藏线渲染视口相关的特殊功能,请参阅创建符号定义和插件对象的二维组件。要为二维和三维组件创建多个细节水平,请参阅自定义符号定义和插件对象的二维和三维组件的细节水平。当一个组件编辑完成,您可从“组件编辑”面板选择另一个组件进行编辑,无需退出对象编辑模式。
要编辑嵌套符号,再次选择修改 > 编辑符号。
属于混合符号一部分的二维对象可被添加到二维或俯视图/平面图组件(仅在俯视图/平面图中可见),或添加到三维组件(在三维和俯视图/平面图中均可见)。如果在编辑符号时从剪贴板粘贴二维对象,则会显示警示消息,以便您将这些对象仅指派至俯视图/平面图组件。通常,选择是,以使符号在所有视图中正确显示。
此外,如果您编辑仅二维符号并添加三维对象,或者编辑仅三维符号并添加二维对象,则显示警示消息,提示您正在创建混合符号。符号的部分内容可能在某些视图中不可见。同样,如果在编辑期间移除混合符号的部分内容,则正在创建的仅二维或仅三维符号可能无法在某些视图中以预期的方式显示。
当编辑组件时,在“属性”面板和/或“对象信息”面板中进行对象编辑。要编辑符号插入点,选择该符号的所有组件,并重新查找插入点(原点)十字准线周围的组件。十字准线的交点在出现时提供反馈段坐标点。
混合符号的其他组件不会自动调整以匹配对插入点进行的更改。它必须单独编辑。从上下文菜单可方便地切换到其他组件。
编辑符号定义时可创建主吸附点,通过添加发生优先吸附的二维和/或三维坐标点来设置位置(如果已在吸附到对象工具中启用)(请参阅吸附到一个对象)。放置相应组件的坐标点(二维组件的二维坐标点,三维组件的三维坐标点)。在选定坐标点的“对象信息”面板,选择主吸附点。如果主吸附点位于模糊的位置,并且您希望在吸附框位于符号实例之上时始终显示,选择在吸附框外显示主吸附点。
编辑完成后,退出对象编辑模式以修改符号定义。黑色和绿色符号的实例也会更新。
如果编辑的符号嵌套在其他符号中,按下退出符号按钮将前往符号容器的上一层。